新加坡高等法院在判決中承認加密貨幣為“財產”

編輯: ADAC

全球各國都在努力識別某些類別下的加密貨幣。另一方面,新加坡高等法院在一項判決中承認“加密貨幣是財產”。

法院對涉嫌盜竊的不知名人士發出了所有權禁令,被盜的相關加密貨幣包括價值約 700 萬美元的比特幣 (BTC) 和以太幣 (ETH)。早於 2021 年 1 月,受害者就將保險箱交給了他的一位熟人,保險箱將recovery seed 保存到其數字錢包中。第二天,受害者意識到價值約 700 萬美元的加密資產從他的錢包中被盜。

根據 Lexology 的說法,原告在兩個受密碼保護的數字錢包中持有被盜的比特幣 (BTC) 和以太幣 (ETH)。法院已下令加密貨幣交易所提供材料以協助進行資產追踪。此外,法官還對身份不明的被告下達了全球凍結令。對於加密貨幣世界來說,這是一個正面有利的決定,因為東南亞國家準備承認和保護加密貨幣作為財產。不僅如此,即使犯罪者的身份未知,法院也準備授予針對數字資產盜竊的專有禁令。表明法院已準備好對位於新加坡或在新加坡開展業務的加密貨幣交易所下達披露令。

但是,該裁決還使加密貨幣盜竊受害者能夠訪問關鍵信息,以便他們可以凍結和追踪被盜資產。據分析,在新加坡或在新加坡運營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可以接受法院發布的披露令,促使他們必須遵守法院命令以披露與用戶帳戶相關的信息或凍結用戶持有的加密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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